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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流程

一般情况:

当患者家属(和/或监护人)将精神障碍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入院住院治疗时,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患者没有伤害自身、伤害他人的行为或风险的;

第二种情形:患者有伤害自身的行为或风险的;

第三种情形: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风险的。

如果首诊医师能明确诊断,认为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在第一种情形下,一定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如果患者不同意到医院住院,则医院不能违反其意志将其留在医院进行诊断、住院;

在第二种情形下,应当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患者需要住院治疗,如果患者的监护人不同意的,应当告知其不住院的风险,也不能强行将患者留在医院住院治疗;

在第三种情形下,应当告知患者的监护人必须实施住院治疗,如果监护人不同意医院诊断的,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诊断,对再次诊断不服的,可以申请进行鉴定。但是,在相关机构出具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紧急情况:

根据《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当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即前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由公安机关、民政相关部门以及其他部门送入我院需要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及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即非自愿住院),且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监护人(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应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送诊主体签署相关医疗文件,并由首诊医师报医院行政值班协调出入院处后,方可收入院观察或住院治疗。办理相关手续后,送诊主体应积极联系病人监护人(家属或者关系人)尽快来院办理入、出院相关手续。



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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